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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项设置
长丰县第九届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奖牌。
二、申报对象
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对于集团型企业,由其下属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主营业务的核心企业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参评,于2021年5月31日前填报申报材料,参与初审,经评选专家文审并县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确定10家企业参加正式评选。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其他行业体系认证;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在本行业内的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市内或本县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七)获得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选申请: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二)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三)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五)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