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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申报!安徽省申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及流程安排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8/7     浏览次数:    

每年国家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安徽省都会在12月份开展,届时由合肥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需要的材料有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申报电话:0551-65300258

下面重点介绍一下安徽省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及要求

原则上须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即注册成立日期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正常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1. 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2. 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拥有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30 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4.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 20 家。

5.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或每年有不低于 5 家获得融资。

6. 每年有不少于 3 个典型孵化案例。

7.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 3 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 3 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8.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9. 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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