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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及管理职责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8/7     浏览次数: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等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农村领域: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发展领域:支持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生物医药、防灾减灾、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对外合作领域:支持与境外以及长三角地区等单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开展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度。

(五)科技扶贫领域:面向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申报电话:0551-65300258

 

下面是管理职责

 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省科技厅是计划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负责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和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与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支持等保障条件;

(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  

(五)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及时申请验收,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

(六)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项目日志管理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六)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关于申报条件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申请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科技支撑。

(一)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等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农村领域: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发展领域:支持人口健康、资源环境、生物医药、防灾减灾、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四)对外合作领域:支持与境外以及长三角地区等单位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开展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度。

(五)科技扶贫领域:面向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省级以上贫困县,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技术成果示范推广应用,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

申报电话:0551-65300258

 

下面是管理职责

 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省科技厅是计划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相关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负责项目科技报告管理,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负责项目管理、实施和参与主体的科研诚信管理。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与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支持等保障条件;

(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  

(五)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及时申请验收,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

(六)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项目日志管理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六)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关于申报条件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取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行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省分别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具体分档支持额度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应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少于申请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筹解决;若申请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申请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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