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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一直是企业申报的重点补助项目!关于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各项条件要求指南重点讲解!分析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条件及验收要求如下:
定义内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公益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事关国家安全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为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公开竞争类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类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省财政资助可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由企业承担的项目,由所在地市(县)财政先行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
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资金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若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申报程序(一):
1、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省科技厅是专项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2、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编制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负责科技报告管理,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负责科研诚信管理。
3、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与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负责落实地方政府支持资金先行到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4、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
(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
(五)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及时申请验收,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
(六)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5、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项目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六)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申报程序(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或评价,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结合项目验收一并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并标注“安徽省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转让收益分配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实施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当纳入安徽省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法取得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认真落实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激励政策。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或目标)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指标,但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项目或在验收中按结题处理。
注意事项: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下设课题,根据需要可实行滚动支持。注重与国家科技计划对接,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后备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实施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一室一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承担实施项目。注重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有机衔接。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一直是企业申报的重点补助项目!关于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各项条件要求指南重点讲解!分析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条件及验收要求如下:
定义内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公益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和颠覆性技术、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推动事关国家安全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利益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发重大创新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培养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为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为项目实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公开竞争类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定向委托或征集揭榜类项目,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省财政资助可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由企业承担的项目,由所在地市(县)财政先行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
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省财政资助资金少于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若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或不愿补足差额,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申报程序(一):
1、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
省科技厅是专项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2、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省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三)组织编制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资金预算,研究确定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案;
(四)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实施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批准项目立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负责科技报告管理,协调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七)负责科研诚信管理。
3、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与项目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负责落实地方政府支持资金先行到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
(五)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4、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省科技厅签订项目任务书;
(二)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
(三)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应用和信息共享;
(五)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及时申请验收,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
(六)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管理,做好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5、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一)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三)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项目日志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接受并配合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六)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申报程序(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或评价,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结束后由省科技厅或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结合项目验收一并开展。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并标注“安徽省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其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转让收益分配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实施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应当纳入安徽省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项目承担单位或依法取得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认真落实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激励政策。
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攻克或实现的技术或目标)导致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指标,但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研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弄虚作假,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终止项目或在验收中按结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