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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项目主要是由省政府开展申报!为获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认定后三年(不含认定当年),单个集群(基地)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增幅不低于15%,亿元以上在建省外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每年增幅不低于10%,税收收入每年增幅不低于10%,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业链条更加完善,完备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通过加大建设力度,力争打造一批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县域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县域特色产业知名品牌,形成支撑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具体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条件有哪些?
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符合下列申报条件:
(一)具备一定规模。重点开发区工业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业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或工业产值占本县(市)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10%。服务业行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或占本县(市)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在全省、全国处于引领地位的特殊行业,经综合评估后,可适当放宽规模条件(原则上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中,一个中类或多个上下游产业链关联度较高的中类、小类之和来计算)。
(二)市场潜力较大。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主导产品或所提供服务的市场需求较大、空间广阔,未来三年内可望有较快发展。
(三)产业链条较长。产业具有较强的延伸性,拥有至少1家生产经营规模省内一流且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并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与配套企业联系密切、分工协作的格局。重点开发区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集聚规模以上相关企业20户左右,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工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集聚规模以上相关企业15户左右。服务业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集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相关企业10户左右。
(四)创新能力较强。基本建立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体系,工业行业原则上拥有3户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具有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已建立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优先认定;服务业行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五)质量品牌行业领先。骨干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处于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拥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名商标、农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或超过20%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拥有安徽名牌的优先认定。
(六)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企业环保、能耗、安全等全面达标,不得使用淘汰落后产品。单位产出能源、水、土地消耗相对较低和污染物排放较少的优先认定。
安徽省政策问题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流程要求:
(一)申报。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申报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对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择优进行申报。各县(市)政府需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书和建设方案,主要包括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基本情况、产业特色、市场潜力、技术水平、综合效益、示范作用、发展目标、推进举措、保障措施等。各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上报。
(二)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各地申报情况,在充分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专家小组,通过审核资料、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拟定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名录公示并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义认定。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上每个县(市)1个集群(基地),对国家重点开发区和产业基础较好的农业主产区县(市)经综合评估后可增加1个。
(三)管理。定期公布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进展,对进度较慢的发出督办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域经济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集群(基地)评估较好的,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奖励;对第一年评估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对三年后达不到建设目标的退出集群(基地)序列,避免重前期申报、轻后期发展。
安徽省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申报需要符合五项要求:突出特色优势、突出创新驱动、突出绿色集约、突出市场主导、突出政府引导。对于安徽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在申报条件准备中起到很大作用,申报前期准备,或者申报开展中问题可以及时反馈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