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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奖补及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9/18     浏览次数:    

一、总体目标
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尤其是以连栋温控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全面提升与我市现代农业相适应的设施装备、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经营管理水平。

 

二、奖补对象
以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实施主体,新建连片规模化连栋温控大棚基地(含园林水果,不含光伏大棚),基地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且未享受过市级连栋大棚政策奖补的项目,择优给以一定的资金奖补。奖补政策向带动省级重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倾斜。

 

三、奖补标准
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棚内育苗、生产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全市择优扶持,单个连栋温控大棚基地一次性奖补60-120万元。具体为: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辅助设施齐全,从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生产)的基地:集中净面积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14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60万元;14001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补90万元;200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连栋温控大棚生产必备的配套基础设施完备,且单体连栋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建设连栋温控大棚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棚檐净高度达3米以上,主体结构完备,以棚膜、阳光板、玻璃等封闭,配备遮阳、通风、湿帘等辅助设施。
3、基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500米。
4、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项目调度,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强化目标考核,完善项目建设奖惩机制。
2、严格项目操作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对本地区年度内所实施的项目按时间要求统一立项备案,未经立项备案的项目以及申报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连栋大棚地理信息系统,标注验收基地GPS坐标位置,备作核查资料。建立健全生产记录。
4、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及流程监督,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立项备案制、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经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市评审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操作办法,逐级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履行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保证政策资金安全使用。
5、规范项目申报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5855155532
咨询Q Q:2881026093

 

 

点击查看:最新安徽省奖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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