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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有什么区别?是一个项目吗?其实这是两个项目,是国家级项目,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每年都会开展,安徽省针对这两个项目每年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都有区别,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并且 B 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
(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 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 1—3 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 80%以上且总分达 70 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知识产权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99550(微信同号)
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