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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申报时间要求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推荐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10日。
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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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根据《安徽省专利条例》,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激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
第三条 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
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及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20项,省专利银奖每届不超过30项,省专利优秀奖每届若干项;省外观设计金奖、外观设计银奖及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外观设计金奖每届不超过5项、省外观设计银奖每届不超过15项,省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届若干项。
第四条 省专利奖的评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的组织评审、确定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处室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第二章 省专利奖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第七条 省专利奖由下列组织推荐:
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后登陆项目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等。
二、第七条所列的推荐组织,登录申报系统对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第三章 省专利奖的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 省专利奖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步审查。评审办公室组织安排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相应人数组成。专家评审组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步意见,送交评审委员会。
三、审核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公示批准。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评审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7天。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十一条 奖励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获奖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可以给予奖励。
二、对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专利奖的评选。
三、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或安徽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及优秀奖项目的字样和获奖年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十三条 推荐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参与省专利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2018年9月11日印发的《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