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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5/3     浏览次数:    

4月2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日前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政策包括导言和10条政策措施。导言是阐明政策实施目的和意义,10条政策措施主要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

在支持科技研发方面,政策对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均有大额资助。政策规定,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在成果转化方面,我省每年遴选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在企业孵化产业化方面,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绩效情况,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有三条,主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方面,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记者 汪永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2版

4月27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省政府日前出台《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政策包括导言和10条政策措施。导言是阐明政策实施目的和意义,10条政策措施主要以奖励、后补助、股权投资和债权投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化、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

在支持科技研发方面,政策对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均有大额资助。政策规定,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在成果转化方面,我省每年遴选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在企业孵化产业化方面,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绩效情况,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有三条,主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方面,对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依据专利质量、产业化前景等绩效情况,省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记者 汪永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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