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业资讯
安徽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主要申报条件有两大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主要申报流程:
流程二、推荐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于2021年3月14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热线:187 5515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