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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新企业资讯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1392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1     浏览次数:    

安徽省经信厅深入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28家,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14个,培育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392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90家,居中部第1位、全国第6位。目前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以占规上企业7.2%的比重,实现了60%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0551-65300128QQ:2406009805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支持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支持材料: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等。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支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认证等证书;品牌相关认证证书;科研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支持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新产品认证等证书。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支持材料: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材料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和省直管县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据初评结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并对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有关诚信、涉税、通关等方面情况进行核查。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流程

(一)数据采集。省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到所在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二)数据初审。各市或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于5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核查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拒不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安徽省对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政策是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各个地市、区县也有不同的奖励政策。如果您不清楚自己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不知道怎么编写申报材料或者对政策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1585519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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