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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资金安排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7     浏览次数: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你了解清楚吗?安徽省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社会投资机构,采取股权合作的方式共同组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服务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导产业、牵头建设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申报。鼓励申报单位通过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团队,吸引境外优质创新资源。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资金安排

1、新认定建成后运行满 1 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通过验收的,给予资金奖励。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或人才奖励等。

2、各市发展改革委应将已批复或评估优秀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列入支持重点,鼓励适当安排配套资金。

 

 

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具有工程化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和条件;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

研发人员不少于 5 人;建设期投入不少于 1500 万元,研发和检

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 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团队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行业服务机制。

(二)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副高

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研发和检验设

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市场化激励机制、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三)对技术水平突出、成长前景好、带动效果强的前沿性产业,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或省工程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

 

 

对新认定建成后运行满 1 年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进行验收。满足以下条件,通过验收,正式运行,并予以奖励。

(一)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二)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协同创新机制和开放共享机制。

(三)攻克了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了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 1 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 200 万元,或 R&D 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 1 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 300 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超过 100 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正式运行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每 2 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需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估得分 85 分(含 85 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估得分 75 分(含 75 分)至 85 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估得分 60 分(含 60 分)至 75 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估为不合格:

1.评估得分低于 60 分;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

3.报送材料内容和数据涉及虚假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评估认定为优秀的,予以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评估良好和合格的不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进入整改期,连续 2 次评估不合格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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