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新企业资讯
导读:2016年上半年一大波科技项目申报政策陆续出台,企业通过自我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鉴定诊断等方式寻找符合自身产业条件的科技项目进行申报。在此过程中对各类科技项目都有了充分了解。为方便各大企业了解8-9月份安徽省各地科技项目和政策细则,特汇总以下信息进行分享【如有争议,欢迎纠正,反馈热线:0551-65300044 0551-65322108】
2016年工程技术中心
黄山市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行业带动性和技术特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申报要求
拟组建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年销售收入近3年平均不少于2000万元,且是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者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优先支持“市级队”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推荐。
申报时间
9月16日
2016 年省级高新技术产品
安庆市
认定条件
1 、对企业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科发火 〔2016〕32 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 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 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 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 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 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 100 万 元以上,销售利税率 15%以上。
申报时间
10月26日
2016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
黄山市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根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黄山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相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是科技人员,并且是企业专职人员;
2、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新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当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
4、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二项占全年总收入的30%以上;
5、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
申报时间
9月16日
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黄山市
申报条件
1、资格条件
(1)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2、优选条件
(1)具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3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近3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驰)名商标。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65%以下,销售利税率10%以上,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并正式印发了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注意事项
申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原则上在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基础上推荐,优先支持“市级队”企业申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和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申报时间
9月16日
2016年创新型企业
滁州市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经运局、苏滁产业园经运局:
为扎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滁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和总工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滁州市创新型企业需符合:
1、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滁州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滁州市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近2年连续盈利,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方面的行为。
3、具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自身拥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近3年获得过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在同类企业中,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企业重视创新团队和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5%以上。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6、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二)对近三年内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1、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计划项目;
2、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3、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或国家标准;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5、拥有省级或国家级新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
申报时间
9月21日
建议制作一张类似以下图片风格的宣传海报放于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