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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条件
(一)选址合理、四至范围及界址点坐标明确,基础及配套设施良好,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二)承接产业转移具备一定基础与规模,至少已经形成1个以上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对本地产业集聚发展具有一定带动作用。
(三)具备加工贸易发展潜力,对本地加工贸易和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持续增强,创新引领能力持续提升。
(四)与东部地区结对共建产业园,加强产业对接、人才交流等合作。支持探索与欧美日韩、港澳台等国家(地区)合作共建,积极承接国际先进制造业转移。
(五)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已经或拟在土地、资金、税收、产业基金等领域出台针对性优惠政策。
安徽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材料
(一)产业园所在地政府(地市级)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正本)。
(二)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
(三)产业园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及潜力展望。需说明近5年(不足5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加工贸易发展基本情况、产业链供应链状况、转型升级成效、发展潜力以及主要作用和贡献等。
(四)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需说明总体概况、基础条件、目标定位、重点产业、空间布局、管理运营、政策资金保障措施等(见附件3)。
(五)合作共建机制建立情况(如有)。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以及共建阶段性成效等。
(六)产业园所在地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合规审查证明。
申报材料指南: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书编写
一、总体要求
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需提供纸制版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书(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
二、主要材料
申报书应由6个部分材料组成,具体排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申报书封面上应注明产业园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
(二)目录。按照下列第(三)至第(六)项4个部分及其排序编制。
(三)申报主体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正本)。
(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信息表。
(五)主体材料。按本通知正文“三、申报材料”3-6项填报。每部分材料应独立成章,简明扼要。各部分材料按照相关申报材料项的先后顺序排列。
(六)相关文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息表填报说明
(一)单位指产业园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基本信息、发展目标、开发运营模式根据本通知“三、申报材料”中的“(四)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填报。其中,产业园名称以地市级行政区域命名,如XX(省级行政区)XX(地级行政区)加工贸易产业园;资源条件包括产业园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口岸条件、产业条件、政策条件;目标市场指产业园产品主要销往的地区,若目标市场为境外,需说明具体国家和地区。
(三)主要措施填写已经或拟开展的措施。其中,政策保障措施指在财税、金融、土地、产业基金、人才等领域的政策措施;改革创新设想指在创新管理体制、优化监管方式、推进内销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合作共建机制指与东部或境外地区开展的产业园合作开发模式或产业对接、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
四、纸张及装订
统一使用普通A4纸打印,采用无线胶黏方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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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申报流程:
产业园的培育认定按照“地方上报、集中审核、商务部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产业园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初核,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家。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送商务部外贸司(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二)商务部组织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进行实地复核。
(三)商务部按照本通知确定的相关条件,择优确定产业园名单,并在商务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商务部认定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