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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预计将在4月中旬启动,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项共有5个类别,奖金最高100万元。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提名方式、授予条件等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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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和奖金
(一)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奖金100万元)
(二)省自然科学奖(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三)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4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5万元)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00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各厅局;
(3)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优中选优。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国科发监〔2020〕37号),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历史定位和科学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自2020年起将外国人纳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范围。外国人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计划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19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0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各个奖项的授予条件
(一)省重大科技成就奖授予下列个人: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二)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三)省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支撑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五)省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境)外的下列个人、组织:
1.与本省个人、组织合作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
2.向本省个人、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本省与国(境)外进行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以上关于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事宜,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对该政策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为你解答,卧涛科技10年项目申报经验,有专人指导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