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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经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徽省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转化能力,探索构建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申 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和目标
1.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搭建平台、先行先试、逐步推进”原则,鼓励具有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扩散和服务能力的经济技术组织,或产业集聚区对上下游配套协作企业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龙头企业成为省行业技术中心载体,一个行业原则上只认定一家行业技术中心。
2.目标: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十大高成长性产业优势提升”为主线,建设具备“关键技术研发、成果培育转化、质量检测评定、产品设计服务、人才培养引 进、公共计算平台、产业发展智库”等综合功能的新型行业技术中心,到2017年,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行业 技术中心。
二、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必须是创新实力突出的公共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或具有较强科技研发实力的经济技术组织或企业,发展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方向,企业申请行业技术中心其技术中心必须已经获国家级认定。
(二)拥有专职研发人员1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三)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2005年以后购置的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四)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全球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研究课题,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三、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一)行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应由其隶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表》(见附件),经省经信委组织评审合格后公布,每年申报、组织认定一次。认定后的行业技术中心使用统一标识、特定名称。未经认定的,不得使用行业技术中心名称。
(二)安徽省行 业技术中心每年应对上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包括:①一年来工作概况;②开发与推广的共性、关键技术,解决的共性问题;③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每年至少 有2个产学研成果转化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应附加主要合作合同及合作企业的意见);④自身建设与发展;⑤存在问题与建议。
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年度总结由隶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将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对行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行业技术中心称号,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为支持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不断加强和改善研究开发条件。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与省内企业合作开发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或推荐列入各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争取政策支持。同时,省经信委将多渠道、多形式为行业技术中心提供协调服务。
四、工作要求
1. 请有关市经信委按照行业技术心的任务职能、申报条件、基本要求,认真组织,加强调研摸底,确保申报质量,并做好培育储备工作。
2. 请将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于3月31日前报送省经信委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至lims001@163.com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 。
附件:安徽省行业技术中心申请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