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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 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 (含)以上(20分)
B.25% (含)・30%(16分)
C.20% (含).25%(12分)
D.15% (含)-20%(8分)
E.10% (含)-15%(4分)
F.10%以下(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 )、( 2 )两项指标 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E%(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 10分)
F.10%以下(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 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 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 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 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 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 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 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