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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可以申请国质量标杆遴选,具体时间、条件、流程及要求标准均有更新。全套安徽省申请全国质量标杆遴选指南学习如下: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6月25日。
联系方式:18755150022
安徽省申请质量标杆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三)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安徽省申请质量标杆遴选标准要求:
(一)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所借鉴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实践多年的成熟方法,逻辑清晰,内容完整,能展示对该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相关推进目标、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资源配置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三)显效性和发展性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安徽省申请质量标杆遴选范围要求:
(一)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生产性服务业如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领域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案例
(六)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绿色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安徽省申请质量标杆遴选程序
(1) 自愿申报。各单位在自愿基础上,按照遴选标准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2) 择优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范围对本地区(行业)的申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相应数量的申报经验。
(3)形式审查。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申报经验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形式审查通过的将安排进入资料评审。
(4) 资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经验分组进行资料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经专家组合议后确定推荐进入答辩环节名单。
(5)答辩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经验分组进行答辩评审,撰写评语并打分,经专家组合议后形成质量标杆初评名单,由办公室报工信部科技司广泛征求意见。
(6)公示。办公室将质量标杆推荐名单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工信部科技司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经验进行调查核实并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7) 结果公告。遴选结果经中国质量协会批准后,在中国质量协会网站、工信部网站、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发布年度质量标杆名单公告。
第六章 质量标杆的管理
(8) 中国质量协会为质量标杆单位授牌。质量标杆单位有义务参加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经验交流活动,分享、交流本单位的典型经验,带动广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9)办公室对质量标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获得质量标杆称号的,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撤销称号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