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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条件是怎样的?此次项目申报时间是在什么时候?申报名额是有多少?有需要的企业公司可以联系以下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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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十四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认定名额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时间
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行业协会须一并书面报送本协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示文件、认定文件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函(须有明确同意意见,可提供复印件)。
部直属各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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