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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申报奖补资金及条件时间整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4/20     浏览次数:    

2021年为加快推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楼宇品质,做大楼宇经济规模,开展了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关于该项目申报认定条件及补助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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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6日 — 5月12日

二、资金安排和支持范围
第一条 设立“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楼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开发区楼宇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楼宇办)备案的商务办公楼宇;
2.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在开发区注册纳税,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3.楼宇内入驻企业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扶持政策
第三条 鼓励多渠道盘活楼宇。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存量楼宇、闲置厂房等进行更新改造用于商务办公,改造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不含商业、住宅及附属设施),且改造后入驻率(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楼宇可使用办公面积之比)达到50%以上的,按照实际改造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楼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按照与区楼宇办商定的业态定位招商,入驻率达到70%以上(当年新竣工投入使用的楼宇入驻率达到40%以上),且产业集聚度(备案业态入驻企业与全部入驻企业之比)达到50%以上,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保持稳定增长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产业集聚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增加20万元。
第五条 鼓励提升楼宇税收贡献。单个楼宇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5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按照对开发区经济贡献增量的3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奖励。
单个楼宇年度纳税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税收每跨越一个1000万元台阶,且当年税收增长超过10%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高级管理人员(单个楼宇不超过5个人)当年个人薪资的5%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入驻
1.楼宇内新注册、入驻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对开发区经济贡献(税收不低于10万元,扣除当年企业享受有关财政扶持政策部分),第1年按7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给予奖励(含对高管人员的奖励)。
2.楼宇内新入驻的上市公司,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入驻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基础层、创新层,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楼宇内新引进经认定的企业总部,按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执行。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楼宇内企业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限额以上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培育或引进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0.2万元、2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楼宇内设立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经区科技局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开发区双创政策执行。
第十条 完善楼宇配套与服务
1.基础设施配套奖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依法投资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设置立体车位等,增加楼宇公共停车位,解决员工停车难问题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投资新建、改建员工餐厅或公共用餐场所解决员工就餐难问题的,按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加强物业服务。对按区楼宇办要求积极配合上报楼宇相关信息与统计数据,协助开展协税护税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楼宇引进的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另行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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