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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疑难解答

2021年合肥高新技术企业代理代办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5     浏览次数:    

最新消息!2021年合肥市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知已发布,关于申报范围、条件、时间、材料、程序及报送地点等事项如何呢?

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18755150066(微信同号)QQ:2885218105,“卧涛”专注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免费为您解答。

申报时间:
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5月12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7月26日。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合肥市高新区的企业详见高新区的申报通知)。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原则上为工作领导小组印章),上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和2021年8月1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材料报送地点: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1年5月3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5月1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5)。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7月26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政务区政务大楼B座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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