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是衡量一个企业创新能力的最直观体现,成功申请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是对该单位技术水平最大的认可与尊重。另外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鼓励科技研发的氛围下,申请该项目的单位还将享受合肥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等优惠福利。
奖励与支持
1、对首次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所在县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兑(以下仅供参考,具体金以当年政策为准):
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包河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
新站区: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10 万元奖励;
蜀山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瑶海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
2、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类有关项目。
认定条件
(一)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省(市)同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支持材料: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二)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支持材料: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等。
(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
支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认证等证书;品牌相关认证证书;科研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
(四)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五)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上述五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支持材料:专项审计报告、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新产品认证等证书。
(六)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因涉税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²支持材料: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经信委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予以认定。
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在受理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认定材料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总结撰写要点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因此,技术创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创新人才、创新体系是企业技术中心的核心要点。
1.1 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品/服务及其市场占有率,企业在主营业务行业内的综合排序、地位、作用、优势;
1.2 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效
介绍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包括: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技术中心的组织规模、模式;
技术中心创新制度、管理办法等,主要涉及人才培养激励、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与执行、合作创新、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创新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包括创新项目实施的效果,项目产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
1.3 企业创新战略未来规划
包括5-10年内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附表1-13及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承诺函;
5、证明材料。
认定时间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为3月份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会同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协会定期对已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价,原则上两年一次。市经信委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评价与申报认定同步。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被认定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应按当年复评文件要求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及《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5)。
(二)数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经信委(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三)数据核查。市经信委对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据《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评价结果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80至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5至8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60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3.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补充说明: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基本要求 |
创新投入 |
创新经费 |
20 |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8 |
≧3 |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档 |
|||
创新人才 |
15 |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 |
8 |
≧3 |
|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
人 |
2 |
≧3 |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5 |
≧20 |
|||
创新条件 |
技术积累 |
15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5 |
≧2 |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
项 |
6 |
≧6 |
|||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 |
4 |
≧3 |
|||
创新平台 |
10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 |
万元 |
4 |
≧300 |
|
省、市级研发平台数 |
个 |
4 |
≧1 |
|||
通过省级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个 |
2 |
≧1 |
|||
创新绩效 |
技术产出 |
15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5 |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6 |
≧2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地区标准数 |
项 |
3 |
≧1 |
|||
创新效益 |
25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10 |
≧15 |
|
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 |
10 |
≧15 |
|||
利润率 |
% |
5 |
≧5 |
|||
加减分 |
加减分 |
|
获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
项 |
2 |
≧1 |
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获省级新产品数量,安徽省工业精品,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 |
项 |
3 |
≧1 |
|||
前一年利润负数 |
|
-5 |
|
评价表中第1-8、11指标需要专项审计报告支撑,分别是(申报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净值、企业职工总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三项,权重分别为35分、25分、40分。除上文提到的指标外,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创新经费除投入需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1.0%-3.0%(分档)外,还需满足研发人员人均研发支出超过3万元(基本要求);
2、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基本要求为6项以上;研发设备净值300万以上;
3、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
4、获得国家级研发平台、实验室、检测机构1项以上可加分;同属加分项的还有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新产品及其他企业荣誉;
5、前一年利润负数为扣分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五)不上报年度评价材料,或上报的评价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六)企业技术中心存在不符合评价指标基本要求,经督促,拒不改正的;
(七)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
(八)所在企业及企业法人被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难点问答
1、认定条件中第一条:企业上年度没有盈利可以申报吗?
答:企业上年度没有盈利可以申报是可以申报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根据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分标准,如果上年度利润为负数在评分中直接减5分。
2、如果企业没有授权的知识产权可以申报吗?
答:企业没有授权的知识产权是可以申报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只不过,如果企业没有授权的知识产权的话,在评分中,技术产出的15分会受到影响。即没有授权的知识产权不会影响企业能否申报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但是会影响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成功率。
3、如果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低于15人或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低于200万元可以申报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吗?
答:上述情况不能申报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文认定条件的第三条中规定,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内开发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年产品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
- 下一个: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