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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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会商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市经信局会商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负责对特色化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汇总至同级经信部门。
(三)申报系统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须同时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六)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电子版同步报送。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1份)报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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