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通知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第一批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开展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县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分别积极摸排、组织和动员本主管行业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
2、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凡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但未评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务必参加此批次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截至6月12日24时)网上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按产业领域分别会商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4、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本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于6月16日前报至县区经信部门及其市级主管部门;
5、县区经信局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分产业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6、市经信局会同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进行公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开展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审核,按产业领域分别会商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4、各县区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本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至县区经信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
5、县区经信局部门于6月2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审核推荐工作,将分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中小局创业指导科邮箱;
6、市经信局会同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县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2、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
3、请各县区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县区部门应对照文件规定,严把审核关,对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