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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安徽省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4/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咨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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