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项目申报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1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为目标,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更加注重提质增效,切实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目标任务。2021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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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举措
(一)突出重点领域开展培训。围绕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加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力度。持续实施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行动计划。紧跟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加快开展新职业培训。
(二)聚焦重点群体开展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依托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面向毕业当年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的中长期培训。启动实施“皖厨”培育工程,遴选一批安徽特色名小吃培训项目,帮助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创业。开展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2021年培训脱贫劳动者1万人次以上。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技能岗位工人可按规定参加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青年技能培训行动、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
(三)加大以工代训力度。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不超过6个月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以工代训人数纳入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统计范围。以工代训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同时开展,可重复享受补贴。
(四)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模式,提高培训质量,2021年培养新型学徒不少于1.3万人。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大力推进青年技能培训行动,落实青年学徒培养计划。加强央地合作,支持中央驻皖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五)大力推进线上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支持利用各类线上平台开展理论知识培训,同时紧密结合劳动者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强化线下技能训练。加快开发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做好数字化培训资源征集等工作。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加强线上培训规范管理,通过实名制认证、人脸识别、实时监控等技术手段,完善线上培训过程监管,实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六)充分发挥企业和技工院校作用。突出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等,突出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各类技工院校在内部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各技工院校承担社会培训数量应不低于在校生人数。强化校企合作,完善协作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一站式”服务。
(七)科学调整培训时长和标准。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适当延长培训时长,增加培训天数,进一步适应岗位需求,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因素,在省级培训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各地市结合产业发展导向、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等制定差异化培训补贴标准,并落实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八)加快推进考核评价。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企业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推动企业全面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加强培训和评价衔接。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行业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对经过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到应评尽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全面实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动态公布和实时更新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二)强化培训保障监管。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各地专账资金可结合实际在辖区内不同县区间进行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效果好的县区倾斜。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大风险防控和排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处理。加快推行移动监管,对管理不规范、培训缺斤少两、鉴定考核把关不严的培训、鉴定考核和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退出,并向社会曝光。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政策“集中宣传月”专项行动,突出精准性、时效性、覆盖面,创新宣传形式,强化横向纵向联动协同,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强化工作支持督导。支持工作力量薄弱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工作力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供应商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工教研、公共实训等力量,壮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力量。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总结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