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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安徽省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7/12     浏览次数: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培育创建700个以上制造业和100个以上服务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打造凝聚安徽文化特质和经营理念的皖美品牌企业整体形象,推动我省企业产品质量、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程,以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为主体,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实施品牌标准提升工程,制订完善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地方标准,统一规范“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在品牌战略方针、品牌培育过程、品牌传递推广、品牌维护等方面的通用要求,提高“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体系对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的针对性、指导性;实施品牌保护工程,加大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相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强调,实施“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跟踪评价和退出机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证书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有效期内,获评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或职业健康事故(件),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撤销其证书,责令停止使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志。发挥“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与“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等区域品牌的交流合作和互认,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品牌培育创建和推广、保护的协同机制,促进长三角品牌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协调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激励机制,支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活动,加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标准化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推进“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形象标志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展览项目等,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品牌传播推介活动,扩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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