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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亳州市2020年“电商直播年”系列促销活动奖补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17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0年“电商直播年”系列促销活动项目的组织申报、验收、补助、绩效评价等工作,现将《2020年“电商直播年”系列促销活动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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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电商直播年”系列促销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对全市2020年“电商直播年”系列促销活动项目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内容

2020年“电商直播年”直播促销活动中企业开展系列促销活动,每场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销售商品件数达到1万件以上,给予不超过销售额1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且未享受过国家、省、市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项目申报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项目信息归集模板(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直播活动及销售额、件数证明材料;

5.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项目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三、项目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2020年“电商直播年”系列促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区域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会计报表;

4.经营业绩良好;

5.申报的项目有利于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改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6.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7.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资金的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于5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市商务局通过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抽查验收,按照择优原则,拟定扶持项目。

5.拟扶持项目资金,由市商务局提出分配建议,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6.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商务局下发的项目文件拨付资金。市财政部门对市级以下项目下达预算指标,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对市级项目,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7.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四、项目责任划分

(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市商务局负责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验收、项目确定、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资金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

(三)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县区财政部门要配合县区商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绩效自评。

(五)项目单位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书面上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表》(参照附件5)。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书面上报《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项目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商务主管部门)》(附件4)、《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项目初审申报表》(附件6)。

五、项目监督与检查

(一)市商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项目资金拨付10日内,市级项目单位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向市商务局报送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资金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改变资金用途的,须经市商务局核准。

(四)实行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挤占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项目申报、验收工作要求

(一)县区商务局,市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要认真初审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项目申请表加盖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公章,商务主管部门项目验收具办人和项目分管负责人在《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项目验收表》(附件7)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要明确申报项目名称,商务主管部门要填写《2020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项目初审申报表》(附件6)(具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项目申报、验收文件(商务和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正式文件,明确项目验收是否合格)、《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商务主管部门)》(附件4),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同上报;同时将企业2020年项目信息归集模板(附件2)

(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企业填报信息错误或企业未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造成财政涉企比对系统红色预警的项目,不能给予项目支持,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

(三)以上附件从bzsmlt131@163.com邮箱自行下载,密码:sw123456;

(四)项目申报和验收材料(项目册封面要明确申报和验收项目名称)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市商务局,逾期不报和材料不全项目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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