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其他省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六安市印发《六安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23     浏览次数:    

现将《六安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城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直销区)(以下简称平价商店)的管理,拓展平价商店建设成果,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实施办法》(六政办〔2012〕114号),制定本办法。市发改委负责对城区平价商店进行考核和奖励;市财政局负责城区平价商店奖补资金保障工作;金安区、裕安区发改委负责对六安城区平价商店进行管理和日常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六安城区范围内由市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审核认定的平价商店。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对平价商店以下六个方面实施考核工作。
1、基础工作。成立平价商店价格管理工作组织,明确责任领导;有专(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建立日常价格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运营期间每天的平价商品品种、销售价格等;标牌、标识等悬挂或张贴。
2、监测制度。运用"六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报表和数据资料。
3、降价幅度。运行期间每天销售农副产品参与降价的品种不少于20个,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 5%以上;蔬菜类价格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 20%以上,每日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要求做好稳价惠民工作。
4、农超对接。与农副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或配供单位签订农超对接协议,不发生无原则纠纷。
5、守法经营。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无违规违纪的行为,无违反平价商店规定的行为。
6、社会评价。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广泛宣传,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四条 动态调节与应急机制
1、建立平价商店启动与节假日消费高峰期联动机制。除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期间(元旦节10日,春节25日,清明节10日,"五。一"节10日,端午节10日,中秋、国庆节 20日,具体起止时间根据当年节假日时间另行规定),平价商店按协议规定价格,销售平价商店规定品种的农副产品,启动平价商店工作。
2、建立平价商店启动与CPI 涨幅挂钩联动机制。当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达到6%以上时,启动平价商店工作,从我市单月食品价格指数涨幅低于 6%的次月起停止实施。
3、建立平价商店启动与突发性事件发生联动机制。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发生时,平价商店需按政府要求和协议规定价格,销售平价商店规定品种的农副产品。
4、倡导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对平价商店的考核,按照日常考核、网上监测考核、社会满意度调查、创新工作、优惠额度加分和群众投诉六个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日常考核为运营时段考核,由金安区、裕安区负责,考核结果报市发改委(市级巡查年终计入);网上监测考核每个运营时段开展一次,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市、区联动共同组织实施。第六条 日常考核得分、网上监测考核得分、社会满意度得分、群众投诉减分、创新工作加分和优惠额度加分等构成平价商店的考核总得分。
(一)日常考核 60分∶ 经营商品品种15分,商品明码标价 20分,商品新鲜程度15分,店堂清洁卫生10分。
(二)网上监测考核内容 20分∶ 平价菜品数量3分、降价幅度7分、公示 3分、销售情况7分。
(三)社会满意度调查 20分∶ 平价商店知晓度2分,标识知晓度2分,平价菜品种数3分,降价幅度 3分,满意度10 分。
(四)创新工作加分∶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每次加3分,优质服务和创新工作宣传报道在市级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分,省级媒体采用的加2 分。创新加分不超过5分。
(五)群众投诉减分∶ 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的扣40分,取消平价商店资格并摘牌。
(六)优惠额度加分∶ 以优惠金额计算每优惠1万元加 1分(凡发现报表存在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七条 市发改委运用"六安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价格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每日对平价商店价格公示、资料上报等落实情况进行网上监测,监测结果分时段汇总。
第八条 市发改委通过网络、社区走访、发放问卷等方式,公开征询、收集社会各界对各平价商店运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市发改委根据金安区、裕安区对平价商店的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汇总,提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档次,按程序履行报批。
第五章 奖补措施
第十条 平价商店考核奖励标准与考核档次挂钩。对考核档次较差的平价商店,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补贴、取消平价商店资格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平价商店实行"以奖代补",由市发改委根据考核情况和年度安排的奖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年终一次兑现。
(一)平价商店奖补标准。平价商店考核分五档次,前 10名为第一档次,11之至 20名为第二档次,21至 30名为第三档次,31名之后除去不合格者均为第四档次,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 60分)为第五档。原则上对前四个档次兑现奖补∶ 第一档次平价商店奖补6万元,第二档次平价商店奖补 5 万元,第三档次平价商店奖补4 万,第四档次平价商店奖补2万元。
(二)"社区惠民"(平价商店开展进社区惠民活动)奖补标准。经考核确认的社区惠民活动,每次最高奖励 3000元。
(三)奖补资金的拨付。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下达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并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完善平价商店退出机制。平价商店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格∶
1、年度内考核不满 60分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2、缩小经营面积、减少品种数量和低于降价幅度以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被查实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经营品种不符合新鲜、安全、卫生质量要求的,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查处的;
4、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
5、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稳价惠民,不履行社会责任的;
6、其它经考核评议认为应退出平价商店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 

下一篇:安徽省最新奖补政策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