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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长丰县“三强”攻坚行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6/2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都市农业、互联网农业和有机农业融合发展,推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构建特色农业产业链条,根据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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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条款
(一)支持都市农业发展。
1、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示范点),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农业装备提升。对新建用于草莓、果蔬等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冷藏的冷藏库给予奖补,农产品加工设备给予购置费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冷藏库容量达100个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补助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水肥一体化建设,对新建符合标准的水肥一体化系统接入全县智慧农业物联网平台且正常运行的,根据审计定案奖补实际投资50%,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0万元。
3、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推进落实省“158”行动计划和市“166”行动计划,对当年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并通过相应评估认定的,按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每个基地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省市县资金不重复奖补,单个主体从优从高执行,不叠加享受。
4、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开展园区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实行先建后补、事后奖补方式实施,资金重点用于园区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奖补资金按照经营主体实际建设投入的50%予以补贴,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采取奖补的方式遴选具有资质的大院大所开展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完成方案、规划及申报材料编制预先拨付20万元,入选国家级创建名单的拨付10万元奖励,创建期满拨付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5、支持稻虾等渔业基地标准化创建和品牌创建。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部级渔业标准化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类)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稻虾米评比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节庆大赛、餐饮大赛等获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市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节庆大赛、餐饮大赛等获金奖、银奖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稻虾米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对创成区域性“长丰稻虾米”品牌的服务性组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长丰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渔博会的合肥馆参展费用给予4万元奖补。
6、支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项目建设。在县域水库等自然水域中放生10万尾优质鲢鳙鱼,促进当地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水域生态环境,资金重点用于渔业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公证费、广告牌、宣传等。支持反季节小龙虾大棚养殖建设,择优支持200亩以上龙虾基地开展5亩大棚或连栋大棚达3000平方米以上养殖基地开展反季节龙虾配套设施建设,每个基地最高奖补20万元。支持500亩以上稻虾基地或龙虾加工场的龙虾分拣机等适用设备投入,每台设备最高奖补5万元。
7、支持草莓育苗体系建设。对现有符合条件的组培中心,供应长丰的草莓脱毒原原种苗,每株奖补5元;支持草莓产业科技创新,继续安排50万元用于草莓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材料示范推广。
8、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认定工作,全县计划认定70家,对当年被认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合作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甲级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加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当年监测合格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联合体),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补。
9、支持名特优农产品走出去和展出来。鼓励我县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业节庆、农交会、农产品对接会,对由县农业部门组织参加的县内、省内、省外、国外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6000元一次性奖补。
10、支持特色瓜果产业发展。支持第三方开展质量兴农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对现有林地新建或改建设施绿色葡萄面积达2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单个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11、支持开展草莓秸秆产业化利用。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草莓秸秆收储、加工等产业化利用,对年利用草莓秸秆500吨(干秸秆)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200元/吨标准给予奖补。
(三)推进粮食安全生产。
12、支持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支持水稻机械化种植,对当年度新建标准化水稻育秧中心,每个奖补30万元;对当年度采取精量穴直播方式种植水稻的,面积不少于1000亩,每亩给予一次性30元作业补贴,对当年度采取机插秧方式种植水稻的,面积不少于500亩,每亩给予一次性80元作业补贴。开展水稻“机器换人”新技术试点,开展“印刷精播自动摆盘”、“钵苗”育插秧试点面积200亩以上,分别给予300元/亩、600元/每亩奖补,单个基地最高奖补500亩。支持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度新建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按照大中小标准,分别给与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补。
13、支持耕地轮作试点。推行大豆轮作和冬闲田扩种油菜等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省级资金不足之处由县级配套解决。
(四)支持农业数字化和绿色发展
14、支持创建“长丰县都市生态数字农场”。每年重点支持10个左右稻虾、水果、蔬菜、水产、奶牛、生猪生产示范基地,按照有机农业、互联网农业和都市农业集成发展,重点对互联网设备、绿色生产设施、有机投入品等过程投入给予50%奖补,连续支持三年,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5、支持农产品“三品认证”和追溯体系建设。对新取得“三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其认证过程中所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补贴;对进行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绿色食品续展和有机食品再认证的单位,发生的认证费、检测费给予50%的补贴。支持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遴选15家参与合格证管理和追溯建设,由主体自主申请、采取竞争性申报,经验收合格,每家奖补6万元。
16、支持“六子”工程线上线下直销。支持开展长丰县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奶瓶子、肉案子、花盆子等“六子”工程农特产品线上线下直销,对县域展销中心线上线下年销售额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合肥市高档小区、服务区、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长丰“六子”工程直营的,并按“十有” 标准化要求配置的,给予房租、设备、包装、店面展示等投入50%奖补,单个店面每年最高奖补10万元。其线上线下销售数据必须接入全县智慧农业销售平台大数据库。
17、支持互联网+草莓发展。鼓励我县草莓生产、销售主体及广大莓农开展电商、微商等草莓线上销售业务,针对草莓线上销售给予每单5元快递补贴;支持数字草莓建设,利用省级数字农业(长丰草莓)30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草莓产业数字化提档升级,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支持“三乡工程”建设
18、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从事一产农业生产、三产休闲农业的各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2万元、1.8万元、2.4万元、3.6万元补贴,根据合同签订日期(含实习期)。支持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到我县创办农业经营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每年评选10位杰出创业大学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双创奖励。
19、开展柔性引进农业农村人才。继续开展柔性引进人才,优先聘用对全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的实用性人才,结合2020年柔性引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每人省内6万元(含税)、省外9.6万元(含税)专家顾问费予以补助。
20、支持乡村振兴研究院运行。每年安排100万元运行经费,与大院大所深入对接合作,全面建设乡村振兴研究院,共同打造高水平智库,致力“三农”问题和乡村治理研究,开展乡村产业振兴平台(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示范园等)、数字农业、蒙城北路乡村振兴示范带等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规划建设,推行村级“一院一社一会”,打造一批校地合作、共创共建的乡村振兴示范村。
21、支持开展乡土实用人才评选扶持。全面梳理全县乡土实用人才资源,加强乡土人才开发,开展乡土实用人才评选,建立乡土实用人才库,并优先享受各类农业政策,被评选为乡土实用人才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主体
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注册的并从事现代农业生产、营销服务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快递物流企业等。各申报主体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当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基地涉嫌“大棚房”问题,未完成拆除或整改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申报要求
1、各项目申报材料需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对涉及验收类项目,实行乡镇初验、县级组织第三方或专家终验(抽验),并出具验收评价意见。其他类项目根据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
2、以上奖补项目经乡镇申报或实施的,需严格履行公开公示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实施的,需在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兑现补助资金。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作为项目属地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设责任,做好指导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发挥最佳效益。
(二)严格操作程序。各乡镇(区)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组织项目备案和申报,对本辖区内项目认真审核、严格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三)明确实施责任。各乡镇(区)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县级验收或兑现。各乡镇(区)要对各类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四)规范资料管理。各乡镇(区)农业综合站、财政所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五、附则
1、上述政策条款与各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相关表格和项目操作规程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应业务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制定。
3、本政策条款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上级资金项目按照上级方案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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